信報財經新聞 2007-04-11 何順文李元莎
自從財政司唐英年帶領的扶貧委員會提出「社會企業」的方案,加上曾蔭權在連任特首選舉政綱內一再提及,將積極推動社會企業以幫助不幸的社群,令社會企業這一概念或詞語突然在香港流行起來。
但很可惜,政府及非牟利自願團體(下稱團體)從來沒有清楚解釋或界定什麼是社會企業,及其與商業組織或慈善商店有何不同。雖然近年很多社區團體扮演社會創業家(social entrepreneurs)紛紛創業,但對很多大眾市民來說,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仍然是一個陌生的名詞,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甚至誤解和混亂,也妨礙了社會企業在本港的發展。
事實上,社會企業在西方社會已有近百年的歷史。雖然社會企業沒有共識的定義,但其重要特徵就是社會目標與商界創業精神的結合。簡單而言,社會企業(或簡稱「社企」)就是指能達致某一社會價值或目標(如服務單獨老人、幫助單親家庭父母、為傷殘或弱智人士提供就業等),並能夠自負盈虧甚至盈利的一門生意。與一般牟利企業不同,社企有兩個表現指標(double bottom-lines):財務性及社會性,缺一不可(有學者加上環境性為第三指標)。社企從交易活動所產生的盈餘,將留存有關企業作發展,或用以投放於其他社會用途;而社企也可以透過其本身活動運作(如僱用殘疾人士)來達致社會目標。
社企有一定程度的獨立性和經濟風險,並重受活動影響的人士之參與。雖然社企的種類和模式頗多,但其活動可綜合為三大類型:培訓與安置失業人士、為人服務,以及開發被忽略的地區。在西方,社企被視為界乎私有和公有之間的經濟體系,又稱為第三產業或社會經濟。政府對社企的理解狹窄
曾蔭權認為發展社會企業能促使商界、團體及失業人士合作,達致惠及社群的目標。在特首眼中,社會企業的目的就是扶貧和創造就業,似乎忽略了其他的社會需要。
曾蔭權亦指出政府能為社會企業提供較佳營商環境和支援措施,包括提供種子基金、低價批地及稅務寬減等。在香港,大部分現存社企都是由非牟利團體經營,起步資金主要來自政府民政事務署的「夥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社會福利署的「創業展才能」計劃和扶貧委員會的種子基金,但普偏缺乏商界參與。社企也是一門生意,政府當局必須保持公平競爭,不應作過分補貼、資助或保護。
更重要的是社企不必重複現有的行業作不必要的競爭,而是鼓勵創意和創業精神,創發老人救命鐘就是成功一例。但現在的社企主要是為弱勢社群提供就業機會而較忽視創新元素。例如開辦餐廳主要僱用殘疾人士、開設零售商店聘用弱智人士,訓練盲人作按摩師,或由失業三行工人組成互助工程公司。這些都是主要為弱勢人士提供踏腳石,幫助他們重投社會和公開就業市場,甚至自行創業。
大部分社企三年內結業
目前英國來自社會企業的產值,佔當地生產總值達百分之一,而香港社會企業的經濟總值微不足道,仍屬剛起步階段。一如外地,社企在香港發展路上遇到不少困難。
事實上,創業難、守業更難、創守社企就最難。很多人誤以為開辦社企較容易,顧客會因為商店的崇高社會目標而多光顧。但研究證明只當產品質量、服務和價錢相若,顧客才會理會或支持商戶的社會目標。例如便利店的顧客服務欠佳或裝修工程公司手工差,就算最有社會理想的顧客都會避之則吉。有些人甚致對僱用殘疾人士的商店存有偏見,覺得他們的產品或服務質量較差。另外也有些人以為開辦社企資金較低而事實相反,例如獲免費或低廉舖租但地處偏僻和欠缺人流,隱藏成本高最終令社企得不償失。有些社企只籌獲足夠開頭資本,但卻忽視了未來的營運成本需要。據外國經驗,社企如要生存,至少一半的收入要來自營運活動(其餘可來自團體補貼或贊助),因此自願團體經常性的籌款活動不可中斷。
根據外國資料顯示,絕大部分的社企在三年內結業。原因是社企本質上是商業機構,須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但往往因缺乏優勢和有效管理令社企逐漸失去競爭能力。很多這類社企的管理人都是社工出身,沒有營商管理知識或經驗,特別在市場推廣、成本控制和質量控制方面。有些社企創辦人誤以為不必理會賺錢多與否,只要生意能生存及達到某些社會功能就已足夠;但事實是社企的社會價值只是衡量他們是否成功的多項指標之一。
相反地,社企只賺錢是不足夠的,還要衡量其社會價值,例如顧用殘疾人士兩年後,究竟有多少人仍留任、員工平均月薪的增幅,以及員工減少倚賴公共福利和服務的程度。很多社會創業家往往未能平衝商業目標與社會目標;因此有關自願機構應改變其思維和態度,努力學習營商管理之道。
另一個問題就是缺乏商界的參與。理論上,商界可以下列一個或多個途徑參與,成為社會創業家以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一、注資成立、擁有及自行管理社企。
二、直接注資或設立社企發展基金,協助自願團體成立及管理社企。
三、將公司外判業務如清潔和保安交由社企負責。
四、提供管理諮詢及培訓服務給社企領導與員工。
因社企往往與企業的策略和核心業務不符,筆者一般不贊成企業擁有及自行管理社企。實際上,很多大企業不懂社企理念,只願意每年作慷慨慈善捐贈,而不欲花精神時間打理或指導團體社企從事商業營運活動;但近年因盛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這有助吸引企業參與以上的合作關係。
官商社民合作推社企發展
在發展社企時,不能單靠政府的資助。如獲官、商、自願團體和弱勢社群的多方合作努力,社企的發展空間和潛力機會將較大。特首多次強調動員官商民三方合作,更點名要求大財團領袖協助推動社企發展,並準備在O七年中召開「社企高峰會」。扶貧委員會將鼓勵商界在三個層面推動社企,包括「師友計劃」,協助培訓管理人才(類似O六年開始社聯和商界的合作計劃);由商界及銀行提供資金,成立仿效英國的「慈善銀行」,以低息貸款給有志成立社企的單位;為全新的「社會公益公司」立法,即以非慈善性質的公司形式進行商業活動,而且可向個別股東派發股息,藉此吸引商界成立社企。筆者對前兩項方案表示支持,但對最後一項則表保留,因派息做法可能違反了社企的原來精神。
由於很多非牟利團體缺乏知名度、網絡和公關資源,較難直接要求商界伸出援手,因此政府要扮演一積極中界角色,向商界推介社企,促成配對工作。另外,政府可統籌商界在地區發展社企以解決地區的就業和其他社會問題。
在香港社企仍在起步學習階段,各持份者也在學習中,從而找到一個最適合香港的社企管治模式。社企的健康發展,也有利香港構建一個和諧社會。
何順文?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兼教授
李元莎?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2007年8月19日星期日
解開社會企業的迷思與難局
標籤: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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