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9日星期日

社會企業概念淺釋

信報財經新聞 中港評論 嚴俊民 2007-08-11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簡稱SE),被喻為第三領域(Third Sector),而第一領域是私營機構,第二是公營部門。社會企業的概念是由英國企業家Minnesota Diversified Industries的John Du Rand在一九七三年提出。經濟不景催生社企
  第三領域始於七十年代,由於當時經濟不景,先進國家面對結構性失業,政府赤字預算及對社會服務要求不斷增加,單靠傳統私營機構及公營部門運作始終有限,於是企業家嘗試從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中間尋找一條出路,社會企業就這樣誕生了。
  Borzoga & Defourny(2001)提出社會企業應具備下列九個條件:
  一、持續性提供服務或從事生產(sustainability);
  二、由人工創立及保持高度獨立性;
  三、承擔一定的經濟風險;
  四、聘用一定數量的受薪員工;
  五、具備社會效益,以及提升社會企業責任;
  六、由社區一群有共同目標的人成立;
  七、決策由持份者(stakeholders)而不是由投資者決定;
  八、民主管治;
  九、賺取的盈利將重投企業之用,以服務社會為主要目標。
  特區政府努力將本港定位為金融中心,股票市場暢旺,但同時貧富則愈見懸殊,政府統計署公布,在二○○六年,家庭住戶每月收入少於一萬元的有六十二萬戶,即百分之二十七點九,而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一萬至四萬元有一百二十二萬八千戶、即百分之五十五。
  日本經濟戰略專家大前研一提出的「M型社會」似乎有象在香港出現,M的左邊是指低下層收入人士,右邊是高收入人士,兩者人數會愈來愈多;中間的中產人士則減少,大多更會流入中低階層,因此對社會服務要求不斷增加。
「雙底線」精神
  香港政府在二○○七至○八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出,政府會投入約九億元來推行一系列扶助弱勢社群的措施,包括促進就業、支持社會企業發展、強化家庭、培育兒童和照顧長者。
  社會企業目前是熱門話題,政府盼望SE能解決貧窮及失業問題,非政府機構(NGO)紛紛宣稱興辦社會企業,學術界亦舉辦撰寫商業計劃書比賽以至開辦「社會企業家」課程。但商界聲音仍很細小,沒有商業元素,就談不上雙底線(double bottom-line)社會企業的基本精神—賺取盈利去履行社會責任,將難以完全。
  有見及此,筆者累積從事企業重組、財務管理及中國業務發展顧問二十七年的工作經驗,再加上同時十五年慈惠關係及社會服務體會,很多抱負及理想仍未能實現,例如如何達至公平、公義、和諧社會及實行聖經教訓:傳福音給貧窮人,單靠社會福利署或最低工資立法可能不是長遠之計,社會企業有機會成為解決方案。
  本年六月在香港大學社會科學院白景崇教授(Professor John Bacon-Shone)的支持下,與循道衛理中心合作,同時得到英國財務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IFA-HK-Institute of Financial Accountants)答允成為財務顧問,正式成立了「社會企業孵化中心(Social Enterprise Incubation Centre-SEIC)。目標包括:
  一、企圖為有香港特色的社會企業定位;
  二、創造及孵化新社會企業;
  三、研究社會企業過去半世紀的發展;
  四、協調現有的社會企業達到持續性(sustainability)及賺取盈利與履行社會責任(double bottom-line);
  五、提供社會企業財務管理方案;
  六、提供社會企業企業發展方案;
  七、發展中國的社會企業;
  八、提供學術研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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