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4日星期六

problems

1. who are our research targets?

2. where to find our research targets?

3. presumptions

立法會十八題:社會企業的發展

立法會十八題:社會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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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的書面答覆:  

財政司司長於本年四月二十五日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當局正循挑選社會企業較具優勢的項目(例如為其他弱勢社群提供個人護理服務)的方向,研究推行利便聘用健全失業人士的社會企業參與公共採購的試驗計劃(「試驗計劃」)的可行方案;政府亦收集了教育統籌局、勞工處、民政事務總署、食物環境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醫院管理局及社會福利署所知悉的合約中向社會企業採購產品和服務的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的試驗計劃的進一步詳情,包括負責的部門、最新進展、預計實施時間及工作時間表,以及預計的受惠人數和在扶貧方面的成效;

(二)現時為其他弱勢社群提供個人護理服務的政府合約數目和所涉金額,還有哪些項目是社會企業較具優勢的;

(三)向政府內部特別是負責採購的人員推廣社會企業的價值及潛力的工作詳情,包括工作進展、已向哪個政策局和部門進行推廣、曾經推廣的產品和服務類別、推廣方法及時間表;及

(四)就上述政策局和部門所知悉的合約中向社會企業採購產品和服務的資料詳情,包括引入的產品和服務的種類、數量或次數,當中是否包括獲有機、環保或公平貿易認證的產品和服務,預計的受惠人數和在扶貧方面的成效,以及會否考慮收集所有政府部門這方面的資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積極促進社會企業發展,協助有需要的失業人士重投工作,自力更生是政府的其中一些重要工作。民政事務局將會負責全力推動社會企業的進一步發展,並進一步考慮有關試驗計劃的可行性及詳情。

(二)在政府合約方面,有不少營運社會企業的非政府機構表示,把焦點集中於物色社會企業有相對競爭優勢的新穩定業務來源,例如為弱勢社群提供個人服務會更為有效。扶貧委員會(委員會)亦於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會議上,探討了家居及個人護理服務市場的潛力以及有關的成功社會企業例子,例如家居維修、陪月員等。委員會認同社會企業強調以人為本的業務模式,在有關行業具有相對優勢。唯現時的個人護理服務主要是由非政府機構以傳統服務模式提供,我們亦沒有相關合約中社會企業參與其中的數目和所涉金額的資料。

(三)要有效推動社會企業發展,公眾的認同和支持是十分重要。因此,除了大眾的宣傳和教育外,我們亦一直致力向政府內部,包括負責公共採購的人員推廣社會企業的價值和潛力。我們將會繼續加強有關方面的宣傳工作,進一步推廣社會企業的優點和這些企業為社會帶來的額外效益。  其中,政府與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亦一直緊密合作,積極推廣社會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最近,社聯正為社會企業籌備一連串的市場推廣活動,包括整理和出版社會企業產品和服務的名冊等,藉此便利政府及有關方面宣傳和建立社會企業的品牌和產品。

(四)我們知悉目前有一些社會企業正推廣有機、環保或公平貿易認証的產品和服務,例如售賣有機農產品和環保產品,以及環保回收等。

政府的環保採購政策行之已久。早在二○○○年,政府已修訂《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要求各政府部門在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下,盡可能考慮採購符合特定標準的環保產品。各部門在作出採購決定時,必須遵守該規例,包括規例所訂明的環保採購指引。自二○○○年起,政府亦已先後就一系列常用產品(包括再造紙、辦公室文具和清潔用品等)訂立環保規格,以確保這些產品符合特定的環保標準。政府各部門亦會考慮在各項採購的評分制度加入其他環保元素,鼓勵市場去發掘更環保的產品。社會企業只要符合有關環保採購的要求,便可參與競投有關合約。

在二○○六/○七年度,有關列席扶貧委員會會議的政策局和部門(註)向社會企業採購的產品和服務合約總值約2,800萬元。當中包括清潔、餐飲(餐廳和小食亭)、印刷、文件送遞、園藝和汽車清潔等大小合約共超過100份。不過,我們並沒有有關社會企業提供的有機、環保或公平貿易認證的產品和服務合約的資料。

註:這些政策局和部門包括教育統籌局、勞工處、民政事務總署、食物環境衛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醫院管理局及社會福利署所知悉的合約。



2007年6月6日(星期三)香港時間12時29分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6/06/P200706060144.htm

社會企業

" 從受助到自強 " -社會企業的發展-最新情況
http://www.cop.gov.hk/b5/pdf/CoP%20Paper%204.2007(c).pdf

概念及策略模式
www.polyu.edu.hk/apss/Third/sem_1_1.ppt

社會企業總論
http://www.npo.org.tw/PhilNews/show_news.asp?NEWSID=7154

非營利組織的企業化
http://www.npo.org.tw/PhilNews/show_news.asp?NEWSID=4205

研究報告 - 台灣社會企業研究
http://www.npo.org.tw/NPODev/index2-3.asp

Canbinet office
http://www.cabinetoffice.gov.uk/third_sector/social_enterprise/

樂施會季刊《盈利+社會目標=? 探索社會企業的發展》http://www.cyberschool.oxfam.org.hk/resources.php?cat=9&id=27
Social Enterprise: For Profit or Not for Profit Convention
www.hkcss.org.hk/convention/workshop_6_schsa.ppt

Social Enterprise Journal
http://www.sel.org.uk/journal.html

社會企業定義

"企業主要追求的是社會目的。其盈利主要是用來投資於企業本身或社會,而非為了替股東或企業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社會企業 — 成功策略,英國貿易及工業部,2002:7)

推廣社會企業的目的
“協助失業人士「從受助到自強」。社會企業能為競爭力稍遜的人士提供一個真實的工作環境並為他們投入公開勞工市場作出準備。一些社會企業更能創造職位及提供長久的工作機會。當然,我們亦不能低估社會企業在香港發展的限制。”
社會企業成功因素
“真正的企業家精神,專業及商業管理的技巧。 ”“除了對弱勢社群的同情和包容外,我們還須對他們定下合理期望,鼓勵他們貢獻社會,發揮所長,藉此協助他們真正融入勞工市場。”“公眾認受及支持。 ”“政府的適當推動,唯雖在防止社會企業過份依賴政府而影響它們的競爭力,和避免中小型企業和相關職位被取代的情況下進行。 ”


資料來源: 社會企業會議 http://www.seconference.gov.hk/intro_se_big5.html

立法會:財政司司長就「全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議案致辭全文

立法會:財政司司長就「全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劉柔芬議員提出的「全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首先感謝梁劉柔芬議員提出今天的動議辯論,讓我們可以聽取各位議員對社會企業發展的意見。推廣社會企業以協助弱勢社群發揮潛能,自力更生,是扶貧委員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今日的議案和剛才多位議員的發言都認同社會企業的價值及支持發展社會企業的方向,我對此感到非常高興。剛才那一句非常重要,所以我再讀一次:「今日的議案和剛才多位議員的發言都認同社會企業的價值及支持發展社會企業的方向,我對此感到非常高興。」但一些議員指政府的政策向大財團傾斜,並且視社會企業為減少壟斷的手段,我對此不敢苟同。正如我上星期三在討論「保持香港的區內經濟發展龍頭角色」的議案時強調,特區政府一直在「市場主導,政府促進」的原則下致力改善營商環境,確保公平及開放的市場,讓各大小企業通過競爭,為顧客提供高質素貨品及服務,以及提升整體經濟效益。我必須重申,在支持和鼓勵公平競爭的大原則下,政府不會,亦沒有對個別商業機構提供獨有的優惠。

正確的政策定位  

在討論各項具體措施之前,我想與大家分享一些我對社會企業的體會。要成功推廣社會企業,正確的政策定位非常重要。在過去數月,扶貧委員會就社會企業在本港和外地的經驗,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討論。委員一致認為,以商業營運手法達致社會目標,能有效運用社會資源,促進跨界別合作,幫助失業及其他弱勢社群的人士,獲得更大的社會效益。不過,要讓這種創新模式在香港植根及進一步發展,我們必須掌握社會企業的成功要素。社會企業亦是企業的一種,因此,跟其他商業機構一樣,社會企業家必須具備企業的管理和競爭精神,願意面對營商的種種挑戰,而不能把社會企業視作傳統的福利服務。

商界和社福界的結合  

我知道很多非政府組織亦認同社會企業在幫助弱勢社群方面的潛力,但要令一向提供福利服務的社福界投入市場運作,並非一朝一夕的事;同樣,要令商界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走出以捐獻為主的模式,藉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建立社會企業,為弱勢社群提供更持久的幫助,亦需要商界在思維方面作出改變。社會企業的成功有賴具有社會使命感及具有商業專才的人士結合其力量,這亦提供了進一步推動跨界別合作的基礎。

推動社會企業行動綱領  

在去年九月的會議上,扶貧委員會同意探討在香港進一步推動社會企業發展的潛力,並同意推出一系列措施,鼓勵社會企業的發展。在二零零六年至零七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我亦陳述了一些促進社會企業發展的措施。其中三個範疇的工作是與今日的議案有非常直接的關係:

(I) 確立社會價值及認受性  

雖然社會企業在香港已發展了一段時間,但公眾對社會企業的認識很少。為此,委員會在過去數月致力向公眾宣傳社會企業的價值,包括製作一系列的電視特輯和舉行社會企業講座和會議。有關的宣傳活動主要是藉本地和海外的經驗,讓各界明白到,社會企業是一個可行的商業模式及可持續的扶貧途徑,它的成功因素,以及跨界別合作,特別是商界的參與的重要性。在四月舉行的社會企業會議上,我亦有機會與多位外國社會企業家分享心得,他們包括一些銀行家及一些有豐富管理跨國企業經驗的人士。他們的經驗及心得,正好證明具魄力和才幹的企業家,不但能在商界賺錢,亦能利用他們的專才,成功營運社會企業。

(II) 推動社會企業人員培訓  

具有市場觸覺的企業人才對社會企業可持續發展極為重要。扶貧委員會在昨天會議上也通過一系列推動社會企業人員培訓的工作,包括:
(i) 推動大學作為非政府組織與商界之間的橋樑,在大學舉辦社會企業人員培訓的課程;
(ii) 把現時工業貿易署為中小企提供的支援服務,包括營商友導計劃、業務諮詢服務等,擴展至社會企業;
(iii) 為非政府組織和準社會企業提供具針對性的培訓;及(iv) 尋找合適平台,推動跨界別合作。

(III) 政策配合  

有議員建議在政府部門及各公營機構的外判合約或租用的地方上訂明社會企業可獲優先考慮。我相信絕對優先的建議並不可取,因為我們不可妄顧服務質素及公共資源的運用,也須持平地考慮對其他人士的影響,包括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和享用外判服務的人士的利益。另外,正如何俊仁議員剛才指出,這個建議也可能有違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議的條款。不過,扶貧委員會同意,一個有利的營商環境能夠有效協助社會企業的發展。因此,我希望能進一步減少有礙社會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在具透明度、公平和物有所值的原則下,便利社會企業參與競投政府合約,放寬創業展才能計劃對聘用殘疾人士等的規定。  

除了增撥3,000萬元予民政事務總署推行「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以便在地區層面推行包括社會企業的扶貧措施外,我亦已預留980萬元撥款,以支援社會企業發展,包括培育社會企業人員。我相信,這筆撥款將可以適當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  

剛才有議員提出我們須制定全面政策甚至新法例,進一步促進社會企業在香港的發展。正如我剛才所說,正確的政策定位非常重要。外地經驗顯示,社會企業發展並非以福利政策為主導,而是配合就業,鼓勵企業精神。扶貧委員會將繼續透過跨界別討論,尋找最適合香港的模式。  

我了解到有些議員亦關注到合作社的發展。合作社是社會企業的一種,它們亦同樣需要公眾的認同,及具備商業營運的知識和競爭力。我知道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早前曾與營運合作社及計劃成立合作社的人士會面,以了解他們在成立和運作合作社時所遇到的問題。我剛才談及鼓勵和推動社會企業的措施,亦可幫助合作社的發展。政府會繼續留意如何在政策上配合社會企業的發展。   

有一些人士擔心,若政府傾斜於社會企業,可能會為中小企造成不公平競爭或變成一個「零和遊戲」。不過,如果我們把社會企業視為企業的一種,像對中小企的政策一樣,給予合理的支援而非特權優待,並鼓勵互相激勵和協作,共同尋找市場上尚未得到滿足的需求,開拓市場空間,這不但不會造成不公平競爭,反而有助促進企業精神及社會和諧。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606/14/P200606140305.htm

政府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護

政府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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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今日(六月十三日)表示,政府將建議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護。  

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五日刊登憲報,並於六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  

發言人說:「政府全面檢視了現時的法例,並考慮了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各諮詢委員會及有關團體的意見後,將在四大範疇提出改善建議。」  

首先,條例的適用範圍將大幅擴大。除延展至前配偶或前同居男女外,修訂後的家庭暴力條例更會延伸至保護受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兒、孫女、兄弟姊妹、叔伯舅姑姨、甥侄、堂兄弟姊妹或表兄弟姊妹、或該等親屬的配偶,或配偶上述親屬騷擾的人士。  

第二,草案將大大加強對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的保護。日後,他們可由其起訴監護人代為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免受其父母或上述親屬的騷擾。

此外,法院將獲賦權在發出禁止施虐者進入某些地方的強制令時,可更改或暫停執行關乎相關兒童的管養令或探親令。  

第三,為更好地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法院將來亦可在合理地相信施虐者相當可能會導致申請人或有關兒童身體受傷害的情況下,在發出強制令時附上逮捕授權書。目前,法院只可在施虐者曾導致申請人或兒童身體受傷害的情況下才可附上逮捕授權書。  
法院也可視乎需要不限次數延長強制令或逮捕授權書的有效期,最長限期將由現時的六個月增至兩年。  

第四,法院將來可在根據條例發出禁制騷擾令時,規定施虐者參與獲社會福利署署長核准的反暴力計劃,以改變導致其獲發出該強制令的態度和行為。這項安排有助施虐者更新,藉以更有效預防再發生家庭暴力。  

發言人說:「修訂條例草案的涵蓋範圍相當闊,包括直屬及擴大式家庭關係。新法例實施後,家庭暴力受害人得到的保障將會大大提高。所有受保護人士,無論是否與施虐的配偶或親屬同居一處,在新法例下均受保障。」  

他說:「新法例的保障範圍比部分團體倡議的更為全面,甚至比某些海外國家只適用於同住親屬的家庭暴力法例涵蓋更廣。」  

發言人補充,修訂建議以及政府在過去數年推出的加強措施及服務,足以反映政府致力打擊家庭暴力的決心。  

發言人說:「我們相信修訂建議會得到立法會和公眾的支持。」  

家庭暴力條例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民事補救。現行法例讓婚姻其中一方或同居男女的其中一方,通過向法院申請發出包含下列任何或所有條文的強制令,迅速在短暫期內免受騷擾:   

(一) 禁制該另一方騷擾申請人或與申請人同住的兒童(禁制騷擾令);  

(二) 禁止該另一方進入其婚姻居所或其婚姻居所內的指明部分,又或指明的地方(禁止進入令);以及  

(三) 規定該另一方必須准許申請人進入及留在其婚姻居所或婚姻居所內的指明部分(進入令)。  

條例亦賦權法院,如相信該另一方曾導致申請人或相關兒童身體受傷害,可在發出禁制騷擾令或禁止進入令時附上逮捕授權書。



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香港時間17時04分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6/13/P200706130243.htm

打者愛也?家庭暴力不能容忍

打者愛也?家庭暴力不能容忍

  家庭暴力是一個頗複雜的問題,有人視為他人的家事,不應干預。彥言有謂「家醜不出外傳」,有人則認為家裡吵吵鬧鬧是等閒的「家常便飯」,但家庭糾紛若涉及暴力和罪行,筆者則認為絕對不能容忍。   

現時根據香港家庭暴力的法律《家庭暴力條例》香港法例第189章www.legislation.gov.hk/eng/home.htm於1986年訂立,取自英國的相關法例。二十年以來,有關的法例在英國已有多次的修訂,但香港則仍在諮詢如何修訂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

香港家庭暴力條例的範圍非常狹窄,已落後於歐美及其他亞洲國家所制定的法律保障,尤其是─ 1)法例只保障婚姻關係及男女同居關係的男女,往往不少婦女仍受前夫的滋擾。
2)法例只保障夫婦及兒童,不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姻親及當事人的父母或與其同居的兒童則未必能對當事人有充分的保障及保護。雖然有關當事人可得到其他法律保障,如傷人等,但並不視為家庭暴力的事例。
3)法律並沒有對暴力一詞作出解釋,當事人要作出證明其身體曾受暴力挾持,而沒有保障其他的虐待 ( 例如精神虐待、言語上的侮辱、性虐待、恐嚇,以及財政上的剝削等。)   

本人認為家庭暴力既是複雜的社會問題,不能單靠法律解決 (特別是現行的法律已非常不足) ,政府更應有完整的配套來解決家庭暴力的問題 ─
1)就若干有家庭暴力事件的家庭推行家庭輔導計劃。 ( family counseling)
2)給予更多社會資源培訓家庭輔導員及提倡社區家庭輔導計劃。
3)個別有家庭暴力傾向人士進行輔導,以鼓勵他們重新投入家庭生活。
4)前線執法人員駐守家庭暴力事件較嚴重的地區,應必須要接受處理家庭暴力事件的訓練。
5)教會、學校及地區亦可推動家庭和諧活動,教育下一代不能容忍,亦不能以暴力方法解決家庭問題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談何容易!要解決家庭的問題是值得花功夫及時間的。

http://www.gnci.org.hk/city/cityview.php?page=29

家暴

香港婦女安全︰消除家庭暴力
http://hk.wrs.yahoo.com/_ylt=A8tU33graphGqBoBqQuzygt.;_ylu=X3oDMTE3b3I2a3B0BGNvbG8DdwRsA1dTMQRwb3MDOQRzZWMDc3IEdnRpZANoa2MwMDNfMQ--/SIG=129564iil/EXP=1184480171/**http://www.women.gov.hk/download/es_final_version.pdf

家庭暴力預防
http://www.socialwork.com.hk/socialwork/criminal/crime01_7_e.htm


<< 元朗區福利服務策劃聚焦小組報告書 >>
www.swd.gov.hk/doc/whatsnew/report[1].pdf


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討論文件 立法會 CB(2)723/06-07(03)號文件 (PDF)

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panels/ws/papers/...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
http://www.legco.gov.hk/yr04-05/chinese/panels/ws/ws_fvi/papers/ws_fvi0118cb2-631-1c.pdf

對抗家庭暴力
http://www.dphk.org/2003/images/thumbphoto/040419b.doc

家暴與人權:香港家暴政策的再思
http://www.hku.hk/ccpl/documents/DrLeungLaiChing.pdf

社 會 福 利 署 對 婦 女 事 務 委 員 會 報 告

香 港 婦 女 安 全 : 消 除 家 庭 暴 力
所 提 出 建 議 的 回 應
社 會 福 利 署 對 婦 女 事 務 委 員 會 報 告 -香 港 婦 女 安 全 : 消 除 家 庭 暴 力 所 提 出 建 議 的 回 應
http://www.women.gov.hk/download/woc-09-06-dv-report-swd-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