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9日星期日

創造大量就業機會非社企目的

信報財經新聞 2007-05-03 周永新

扶貧委員會於二○○五年初成立,最初一年的工作,主要是討論如何界定貧窮,因那時有不少聲音要求政府訂立「貧窮線」,連立法會議員也問:沒有「貧窮線」,怎知香港有多少窮人?「貧窮線」的爭議拖了很長一段時間,政府也認真的做些統計,最後結論是香港有一百零三萬市民生活在綜援水平之間,也算是香港的窮人。
  「貧窮線」的爭議平息後,扶貧委員會才有機會轉去研究一些切實的扶貧措施,其中一項就是近幾個月來討論較多的社會企業了。社會企業是什麼?筆者以前說過,如果在街上找十個市民,問他們知否什麼是社會企業,相信有九個不但沒法提供答案,可能連聽也未聽過;換言之,對普羅大眾來說,社會企業是陌生的名詞,不要說其中的涵意了!
特首揭櫫社企議題
  這樣,社會企業為什麼一下子熱炒起來?看來有賴曾蔭權所賜。曾蔭權競選特首時在政綱中說:「我在未來五年會全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動員官、商、民三方合作,在社區層面直接創造大量就業機會。」曾蔭權競選時更答允,連任後盡快召開社會企業高峰會,召集商界、志願團體及失業人士,共同探討解決高失業地區的具體方法。曾蔭權此言一出,社會各方人等自然有所回應。
  筆者對社會企業並沒有既定立場—不寄予厚望,也不否定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不過,筆者發覺自曾蔭權在政綱中提到社會企業,有關討論十分混亂,甚至令筆者對什麼是社會企業也糊塗起來。首先,社會企業能否創造大量就業機會?又應否以創造職位為目的?
  若政府要創造大量就業機會,社會企業明顯並非有效途徑;明眼人都知道,只要政府落實各項基礎建設、即時「上馬」,失業率便可下降一、二個百分點。因此,創造大量就業機會不應成為社會企業的首要目的,而社會企業創造出來的職位也應有針對性,就是讓一些無法或有困難在私人市場就業的人士找到工作;這些人士籠統來說可稱為「弱勢社群」:他們可以是低技術的中年人士、可以是住在偏遠地區的低學歷工人、可以是精神或身體有缺陷的康復者、可以是曾經犯罪、酗酒、吸毒或沉迷賭博的更生者……。總之,他們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很難找到工作,部分更需長期倚賴綜援。
弱勢社群就業困難
  或許有人還不太明白社會企業怎樣為弱勢社群創造就業機會,以下是幾個現成例子:上周,同文魯姜「民間心戰室」大談「長者安居服務協會」如何可以生存下去;市民對協助的認識,相信是每逢寒流襲港時,有多少長者按動協會提供的平安鐘服務而得知。「長者安居服務協會」今天被視為「龍頭社企」,原因是協會以企業方式經營、服務的是長者和其他需要關懷的獨居者、利潤再投入未來發展、聘用的員工也多是找工作有困難的中年婦女。
  此外,還可舉幾個例子說明:東華三院亦有「創毅蔬果加工及批發服務」,也是以企業方式經營,僱員有部分是殘疾人士;循道衛理的「陪月服務」,聘用的多非一般在市場上容易找到工作的婦女;神話會在學校食物部經營「大茶壺」,負責的多是過去在職飲食業的工人,今天卻不易找到工作;還有民協和善導會在經濟低潮時,為「三行」工人和更生者成立裝修、搬運等公司,令這些長期失業的工人總算有工開。
  上周,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回覆立法會馮檢基議員稱,自二○○六年推行「夥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以來,合共批出四十一份申請書,預計可以為弱勢社群創造七百五十個職位,包括家居服務、裝修、零售、美容、飲食、環保回收、旅遊、長者服務等。
  所謂「夥伴倡自強」,是營辦的機構必須找到商界捐款或贊助,方可從政府得到有關基金相同數額的資助;換言之,計劃並非政府一般的福利補助,必須有商界參與,目的也是要為找工有困難的弱勢社群增加就業機會。
強制聘用易起爭議
  唐英年還提到,政府部門在採購時,社會企業將作優先考慮;資料顯示,二○○六至○七年度,政府部門向社會企業採購的產品和服務約值二千八百萬元,預計二○○七至○八年度將增至三千二百萬元。此外,唐英年還透露,政府正擬規定政府及資助機構批出合約的中標者,必須聘用某個百分比曾完成僱員再培訓局相關課程的失業人士。政府在合約中加入條款並不是新鮮的做法,以前便規定聘用員工薪酬不可低於某些行業的工資中位數,但這樣規定聘用某些人士,相信引起的爭議會更大。
  社會企業的唯一生存意義,是為弱勢社群創造就業機會,並不如一些人想的,是以商業手法來營辦福利服務;商界做生意時用的方法,很多值得福利機構主管參考和學習,但福利機構不是商業組織,也不會因加入一些商業經營方法而搖身一變成為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的特定目的是為弱勢社群增加就業,但不會如特首所說的「創造大量就業機會」。

沒有留言: